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5年4月15日,在全省开展互联网网站集中清理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以下简称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住所所在地在江苏省范围内的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管理工作,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三、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备案方式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jsca.gov.cn首页“网站备案专题”栏目。
四、本次非经营性网站集中清理登记备案工作采取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ISP)“代为备案”的方式。凡接入地在江苏省范围内的非经营性网站,应委托网站所属ISP等单位代为履行备案手续;单位或个人住所所在地在江苏省范围内、而接入地在外省的网站,应委托接入地ISP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网站应当主动向代为备案的ISP提供真实的备案信息。
五、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提交相 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六、集中清理登记备案工作截止后,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关闭网站。
七、有关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具体事宜,可向提供接入服务的ISP等单位咨询或拨打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话025-83342805咨询。
特此通告。
凡是在我站存放网站的用户,请尽快联系我们,由我们统一办理,请先填写好登记表格和准备以下资料:
1。下载登记表格填写。表格下载http://www.yzonline.com/icp.doc
2。是个人网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公司及政府企业网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附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供网站管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